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筑牢安全防线,这些知识要牢记!
发布日期:2026-04-15 10:59

       安全无小事,国安大于天。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与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都息息相关。青年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今天是第11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筑牢安全防线,这些知识要牢记!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涵盖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网络安全、学术安全、社会安全等20个重点领域,并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动态调整。对于高校学生而言,国家安全与日常学习生活紧密相关,无论是学习中的学术秘密保护,还是网络冲浪时的信息安全防范,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体现,它既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更是青年学子成长成才的坚实保障。
       二、什么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法定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正式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自2016年起正式实施,今年是第11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心目的是通过集中宣传教育,普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破除“国家安全与己无关”的认知误区,引导全社会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人人尽责”的理念,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筑牢群众基础。
       三、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这也是每一位学生必须牢记和遵守的法定义务,具体包括: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中关于国家安全的各项要求;
       2.第一时间报告发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活动与线索;
       3.如实提供自己所掌握的、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相关的全部证据;
       4.为国家安全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所需的支持与配合;
       6.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7.严格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同时,该法条也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或者协助。作为新时代大学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青春担当。
       四、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及防范建议
       结合学生学习生活特点,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隐蔽性强、易被忽视,在此列出常见类型及防范建议,广大学子应提高警惕、主动防范:
       1.涉密信息泄露行为:如向境外人员泄露校园科研成果、涉密文件,在军事基地、军港等敏感区域拍摄涉密信息并外传,随意在网络上发布涉及国家机密的言论、图片等,此类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需严格杜绝。
       2.境外渗透与策反行为:警惕陌生人员以“学术交流”“兼职报酬”“合作研究”等名义,套取校园涉密信息、诱导发表不当言论,若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远离并向学校、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3.网络安全相关行为:拒绝传播网络谣言、恶意攻击国家机关网站,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泄露个人及校园相关敏感信息,规范网络言行,守护网络空间安全。
       防范建议:牢记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线索,第一时间主动举报;主动学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升防范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言行,带动身边同学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供稿部门:学生工作处
初审:许冬雪
复审:王文哲
终审:胡肖霞
编辑:王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