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在长期的学生岗位实习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和有效评价模式,但是很多院校仍处于岗位实习制度建设与实践纠错的探索阶段,特别是在学生实习考核与评价过程中存在漏洞,未能形成成熟、高效的实习考核与评价体系。2022年初,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强调把岗位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提出了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的基本要求。依据教育部对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新要求,高职院校有必要将岗位实习的快速发展向质量发展转变,及时发现和纠正过去岗位实习工作中的漏洞,建立规范、长效、立体的岗位实习考核评价体系。
一、高职院校岗位实习质量考核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客观分数评价,忽视师生主观认同
很多高职院校在开始岗位实习工作前没有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习学生明确岗位实习在整个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而是单纯通过设置硬性考核评价标准和条件对学生岗位实习需要达到的标准做出要求,基于分数对学生实习成果做出评价。例如,学校通过纸质“岗位实习手册”实现对学生实习过程的监控和管理,要求学生按时上报实习汇报并填写手册内容,指导教师按照汇报内容给出相应评价和分数。虽然岗位实习手册由学校指导教师、单位指导教师、学生共同填写,但实际上实习手册并没有真正作为纽带把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有机地联系起来,而只是将实习的过程和结果以文字的形式体现,缺乏师生之间的有效互动,对于指导教师和学生都更像是独立完成的工作和学习任务。对于岗位实习重要性的认识浮于表面,导致一些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管理和评价缺乏主动性,评价过程与专业学习阶段同质化严重,评价结果失真;相当一部分实习单位仍然把学生实习当作简单的工作前培训或低成本用工,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表现评价过于随意,更没有按照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原则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实习学生容易产生重分数而轻认识的错误观念,对岗位实习本身认识浮于表面,忽视其作为人才培养方案重要组成部分的本质,以应付了事的态度和标准对待岗位实习。当学生对岗位实习重要性和内涵存在认识不足的情况时,就很容易出现对岗位实习的心理准备不足,从而在实习中遇到技术困难时,转化成生理和心理的不适应,影响实习效果。
(二)重视最终考评结果,忽视实践能力提升
高职院校现有的岗位实习考核评价输出方式常以“岗位实习鉴定表”为主,鉴定结果经常以“优、良、中、差”或“合格、不合格”作为学生岗位实习的最终评定结果,而最终成绩来源于学校和单位指导教师在实习阶段性结束时对学生实习表现的一次性打分,分数主要体现出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表现的判断。而无论学校指导教师还是单位指导教师的判断都主要依据学生上交“岗位实习手册”中的实习周报、月总结、实习报告等内容,而此类总结和报告缺乏统一、明确的质量标准,仅依凭教师经验及对学生整体印象予以评定,导致考核评价不具备导向性功能,无法形成对学生岗位实习过程的及时反馈,使得学生无所适从,不知道自己欠缺什么,无益于学生综合岗位能力提升,更无法体现出学生在实习中的实际表现全貌。例如,学校与实习单位负责人进行学生实习工作情况沟通时得知,学生实习表现非常优异,但是此学生岗位实习最终成绩却仅为“合格”,学生实际实习表现与成绩出入较大。与此同时,由于实习成绩有着明显的档次区分,学生被动且机械地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达到学校和实习单位制定的硬性标准上,例如按时在实习单位打卡签到、保证实习周记和月总结数量,从而忽略了在实习实践过程中专业技能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也造成部分学生在实习阶段以最低的分数档次为目标,对岗位实习抱有明显的敷衍态度。
(三)重视静态评价统计,忽视动态考核融通
学校指导教师和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岗位实习多以静态评价作为依据,缺少动态考核。通过对多个高职院校的实习考核评价方式研究发现,学生岗位实习手册中虽然包含实习考勤打卡、实习日报、周报、月总结等日常评价作为指导教师评价的依据,但是学生在填写汇报内容时普遍存在内容重复甚至简单复制粘贴的情况,实习汇报内容流于形式,导致指导教师在进行评价时很难分开层次,质量评价体系不能如实体现学生的实习成果。在以静态考核评价为主的质量评价体系下,由于学校和实习单位并未就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取得的进步设置动态鼓励,学生实习主动性较低,因为在实习过程中的优秀表现很难在现有评价体系中得到体现。
(四)重视业务能力培养,忽视职业道德培育
高职院校现阶段岗位实习工作把学生对技术技能的锻炼放在首位,忽视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对思想道德的培育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养成。根据教育部最新印发《规定》内容中对实习的定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根据《规定》要求,学生岗位实习作为人才培养方案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学生学习的始终,同时学生岗位实习除了技术技能的培养和实践,也是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现有的岗位实习质量评价体系极少要求学校指导教师、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职业道德表现做出单独评价,或者只把职业道德的培养作为学习内容的一部分传输给学生。这种实习质量评价方式中,职业道德教育更加强调的是社会价值和社会义务,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个体价值和个人权利,把职业道德仅仅理解为一系列制度、规范的集合体,把职业道德教育界定为向学生传授职业道德的相关知识,在教育过程中习惯采取简单化、命令式、灌输式的教学方式。
(五)重视教师考核评价,忽视学生意见反馈
岗位实习的质量评价主要是由学校和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打分和评判,评价主体主要是指导教师,缺少学生对实习过程和对实习单位的评价,因此,实习质量评价是单向的。这种评价方式忽视了学生作为实习者从第一视角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反馈问题的渠道,导致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能作为完善岗位实习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利于学校和实习单位通过意见反馈对实习方案和存在问题进行改进和提高,缺乏在岗位实习过程中不断吸取经验、获得意见建议、提高完善的闭环运行机制。以长远的角度来看,学生的建议和诉求如果长期不能获得学校和单位的关注,缺乏归属感,学生会采取相对极端的方式表示反对,更加不利于学生顺利地完成实习。
二、高职院校岗位实习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一)以多元化主体强化岗位实习综合评价
完善高职院校学生岗位实习的质量评价体系,首先需要让学校和单位指导教师以及学生都深刻认识到岗位实习的本质和重要性,从而提高校企指导教师在给予学生实习评价时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的态度,提高岗位实习评价的真实性和整体质量。高职院校指导教师要首先认清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岗位实习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并把这种认识在日常的工作中向学生潜移默化地传达。岗位实习的合作单位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对岗位实习的认识,本着对学校、学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高职院校共同对实习学生进行评价,细致评价和记录岗位实习的学生在企业中的日常综合表现。在整个岗位实习过程中,学生大部分时间都会在实习单位度过并接受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因此,实习单位有义务更加严谨地对待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把岗位实习作为单位自身工作的一部分,并及时给予实习学生考核评价,和高职院校在认识上达成高度统一。
(二)提高岗位实习质量评价中过程评价比例
传统的岗位实习质量评价主要以学生岗位实习手册内容为依据,以实习鉴定表中的成绩为结果,但是由于实习手册内容主要以文字体现实习情况,因此并不能较为全面地、立体地、客观地呈现实习质量。岗位实习过程评价是相对于传统的结果性评价而言的,它并不只针对实习的结果做出评价,也不是单纯地依据实习手册中的文字进行评价,而是从岗位实习的筹划环节,到岗位实习任务的下达,再到岗位实习过程控制及岗位实习结果评定,各个环节都将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通过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动态变化进行评价,这种动态变化体现出学生的进步、退步、或维持现状。过程性评价不在于将学生在岗位实习中的成绩归结为某一个等级或档次上,也不以最后的分数来评定学生实习表现的优劣,而是将学生在岗位实习过程中个体的内部差异进行比较,换句话说,过程性评价是对学生在岗位实习过程中相对自身而言的成长和进步作出的动态评价。增加过程性评价在整体岗位实习中的比例,能够让学校和单位双方指导教师和学生更加注重岗位实习过程中学生的日常表现,并且随时对学生的进步或者失误作出反应,从而增加岗位实习质量评价的全面性。传统的结果性质量评价方式便于指导教师判断学生是否符合实习要求,而过程性评价能够体现出学生实习质量的全过程评价,评价覆盖学生实习的整个过程,评价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出学生实习中每个阶段的进步,也更容易让学生感受到在实习中的进步,从而激励学生积极做好实习工作。
(三)形成岗位实习质量评价工作闭环
岗位实习实施方案一般由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制定,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随后共同按照方案进行岗位实习工作和评价工作。每一学年的岗位实习工作中都会发现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并没有及时反馈和改进,导致岗位实习评价体系不能够得到不断完善和提高。达到岗位实习质量评价工作的闭环运行,需要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家长、学生的共同参与和相互配合,形成反馈和整改回路,利用评价结果持续改进岗位实习工作。政府教育部门主要起到引导和监督作用,指导高职院校出台适应本校实际情况和特点的岗位实习规章制度,鼓励适应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企业提供相应岗位实习职位。高职院校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岗位实习实施方案,特别是在整个实施方案中建立岗位实习的各方参与者及时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岗位实习参与者既包括学校和企业,也包括学生和学生家长。学校指导教师需要在反馈机制中及时记录校外指导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实习单位在反馈机制中及时反映单位遇到的困难和实习学生存在的问题,实习学生可以在反馈机制中提出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实习感受,学生家长能够提出对实习过程的关切和疑问。在每一学年的岗位实习结束后,以高职院校为主体统一总结归纳以上各方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并根据主要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对于学生和家长反映问题较多的实习单位,学校有必要进行问题核实和反馈,并将确有问题的实习单位纳入合作单位负面清单。这样,每一轮岗位实习都能够形成意见反馈和改进完善的闭环进而得到不断完善,使学校、单位、教师、学生都能及时查阅评价信息,为实习质量提供预警保障。职业院校最终形成的实习评价体系应当是动态的、开放的,通过评价促进学生不断提升实习质量。教育部于2022年印发的《规定》中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等问题,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此次提出的1个“严禁”、27个“不得”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实习过程中不仅对实习学生提出要求,也对学校和实习单位明确管理权限和要求,也将作为实习学生对学校、实习单位进行实习质量评价反馈的重点内容。
(四)以德育和美育等拓展岗位实习质量评价内涵
如果说岗位实习是学生将理论知识进行实践和转化的过程和实习者从学生身份向职工身份转变的过程,那么岗位实习就必须在这一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评价,让学生对自身的特点和问题有清晰的把握,因为专业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将同时在实际的工作中得到体现。虽然学生在岗位实习过程中所展现出的技术技能是主要的评价对象,但是也必须包含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日常规范、文明礼仪、审美能力等,因为在新时代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背景下,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已经不仅限于技术技能本身,而是对全面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量。不乏有一些学生,他们拥有高超的技术技能水平,但是因为综合素质低下而不能融入团队,甚至个人行为危害企业利益。因此,岗位实习阶段的质量评价内容中非常有必要加入德育和美育教育等内容,让学生真正能够在岗位实习过程中不但找到业务水平上的差距,也能够不断发现自身品德、审美等综合素质能力方面需要提高之处,充分利用岗位实习阶段不断完善和提高自我,为进入社会成为企业合格的一员奠定坚实基础。
(五)岗位实习质量评价加持信息化管理手段
传统的学生岗位实习质量评价工具相对单一,大多以“岗位实习手册”和“实习鉴定表”作为标准评价依据,评价缺乏动态性,不能满足对学生实习表现的实时评价。按照教育部《规定》要求,职业学校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实施实习全过程管理。学校应当在与实习单位充分商讨的基础上建设适合各类移动端使用的岗位实习管理系统,将与实习评价相关的所有内容在信息化实习管理系统中体现出来,例如学生实习签到、学生定期汇报、学生请假、实习单位更换申请、教师指导记录及评价等。一方面,学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都能及时将实习情况上传,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束缚,这一点对于在就读学校以外省市实习的学生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学校和单位指导教师能够通过信息化平台获得更多学生实习动态情况,也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学生表现直接换算成平时成绩和最终成绩,增强了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动态掌握,也进一步从繁重的分数汇总和统计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对学生的实习实践指导上。针对目前新冠疫情影响,岗位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于实习评价也更加具有实际意义,能够帮助指导教师通过视频等线上手段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避免因疫情原因中断实习,同时信息化管理平台还能够提供多种突发情况下的线上申请、报备工具,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指导教师处理实习过程中紧急情况的灵活性。
三、结语
高职院校岗位实习工作正在从快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岗位实习质量提高不仅需要高职院校单方面提高工作标准,更需要岗位实习的参与方,即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共同完成。高职院校岗位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学生是否能够做好入职前的各项准备并快速进入职业角色,全面和科学的岗位实习质量评价体系是做好岗位实习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如实体现学生实习全过程真实表现的重要保障,是学生在真正进入社会工作前的重要步骤。因此,参与岗位实习的高职院校、实习单位、学生要在明确现有岗位实习评价体系不足的基础上,深化对岗位实习工作本质的认识,重视岗位实习过程管理及评价,加入岗位实习动态成效评价,注重岗位实习中职业道德培育,借鉴实习参与各方意见及建议,通过提升岗位实习质量评价体系标准、丰富评价体系内容、增加评价体系手段,切实发挥岗位实习质量评价体系的作用,为岗位实习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作用提供保障。